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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计时12天!昆明交警喊你去“落户”!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3日 09:46:06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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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网讯(记者 熊强)为严格贯彻落实“新国标”,全面加强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推进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切合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和事故防控工作,坚持专项治理与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在严格治理电动自行车违法乱象的同时,自2019年1月7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期间,对在用的未办理物联网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以及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目前,距离电动自行车“落户”截止办理还有12天!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赶快给你的“坐骑”去领一个小白牌吧!2019年4月15日起,未办理注册登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得上道路行驶,请大家抓紧时间办理!

  所有电动自行车落户为免费办理!周六、周日均可办理

  办理时间:09:00--17:00

  办理地点

  新增登记点如下:

  昆明交警四大队

  地址:沙朗乡沙朗派出所内

  服务电话: 0871—68406614

  昆明交警五大队

  地址:大板桥派出所内

  服务电话:13888006499

  下面这些登记点也能办理

  昆明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点位分布明细

  主城区点位分布

  昆明交警一大队

  地址:董家湾234号

  电话:0871—63311440

  昆明交警二大队

  地址:人民西路18号

  (潘家湾远郊客运站旁)

  电话:0871—65346110

  昆明交警三大队

  地址:气象路60号

  电话:0871—63620110;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08:30--20:00

  周六、周日09:00--17:00

  昆明交警四大队

  地址:西山区民兴路136号

  电话:0871—68217500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日08:30--20:00

  昆明交警五大队

  地址:昆洛公路45号

  (昆石路到朱家村立交桥下桥转到

  昌宏路口掉头)

  电话:0871—67266710

  昆明交警六大队

  地址:五华区江岸小区碧江路14号

  电话:0871—65199110

  昆明交警七大队

  地址:滇池路36号

  电话:0871—64101110

  昆明交警八大队

  地址:关平路15号

  电话:0871—67190200

  昆明交警九大队

  地址:

  1.昆明市西华北路260号(昆明市卫生学校内)

  2.海口镇中滩街76号交警九大队二中队院内

  电话:0871—68184129

  3.广福路与官南大道交叉口

  服务电话:0871-68184129

  昆明交警十大队

  地址:

  1.交警十大队营区一楼:

  原体育城商铺50栋一一尼斯酒店旁

  (现官渡区新亚洲体育城星都国际总部50栋1楼)

  2.广福路与安和路交叉口

  (靠螺蛳湾商盛街一侧)

  电话:0871-67339114

  县(市、区)点位分布

  嵩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地址:嵩明县嵩阳镇阳先公路百汇家园对面

  富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地址:富民县永定镇环城西路20号

  富民大队:

  地址:富民县款庄镇马街(款庄人民法庭)

  服务电话:0871-68861610

  安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地址:

  1.昆明市安宁车管所便民服务站 

  2.安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八街登记点

  3.安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昆钢登记点

  宜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地址:匡远镇温泉路7号

  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地址:宜良县万福路274号

  寻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地址:凤梧路5号

  晋宁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昆阳):

  地址:磷都路县交警大队旁

  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局磷都路

  晋宁大队:

  地址:晋城交警中队院内(晋城镇晋北路154号)

  服务电话:0871-67816887

  晋宁区(晋城):晋城镇晋江路

  石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地址:石林县工业园区

  呈贡区公安局交警大队(马金铺车管所):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马金铺街道102省道

  呈贡公安局交警大队(三岔口车管所便民点)

  地址:呈贡区永益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二手车交易市场内

  禄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禄劝车管所)

  地址:禄劝县屏山街道办事处角家营村委会大栗园村

  (禄劝县公安局看守所旁)

  东川办理点

  地址:

  1.欧金检测站便民服务点

  2.利东检测站便民服务点

  关于电动自行车“落户”,下面蜀黍归纳总结了近期最常见的问题为大家集中解答:

  常见问题解答

  1.须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种类?

  ①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

  ②在用的未办理过物联网防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

  ★已安装物联网防盗号牌的(绿色的号牌),不再另行办理登记。

  2.办理时限?

  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4日

  3.办理所需材料

  本人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办理,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之外,还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购车发票原件、车辆合格证原件、电动自行车。

  4.发票和合格证丢失的如何办理登记?

  对于购车时间不长的、车辆较新的,申请人需到经销商处重新补开购车发票;购车时间较长的、车辆较旧的,可由申请人自行书写《申明书》后予以办理登记。

  5.持收据或者发票复印件如何办理登记?

  (一)购车时间不长,车辆较新的,告知申请人到经销商处重新补开购车发票。(二)购车时间较长,车辆较旧的,可由申请人自行书写申明书,可参照购车发票遗失《申明书》进行书写。

  6.二手电动车如何办理登记?

  提供购车发票和购车协议(凭证),以现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进行注册登记。

  7.2012年《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实施时已办理过落户手续的车辆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需要重新办理。

  8.电机更换的如何处理?

  车架号核对无异常的,由申请人就电机更换情况写出书面说明材料,保证该车为其本人合法所有,予以办理注册登记。

  9.是否可以代办?

  可以,代理人应当提交的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

  10.发票上未填写电机号与车架号的。

  购车时间不长,车辆较新的,告知申请人到经销商处重新补开购车发票。购车时间较长,车辆较旧的,可由申请人自行书写《申明书》,可参照购车发票遗失《申明书》进行书写。

  11.关于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是否能按照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

  电动自行车是指使用电力作为驱动的两轮非机动车,三轮或者四轮电动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不能按照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

  对于三轮或四轮电动车根据国家标准(GB7258-2017)属于机动车,应当办理机动车登记,对于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件的三轮或四轮电动车注册登记后,属于摩托车的,还应当按照《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对摩托车的限制区域行驶。

  12.关于是否可以注册登记合标车?

  从4月1日起,凡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并在我市公示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均可在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设置的31个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点进行办理。

  备注:昆明市第一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产品名单可通过以下网址查看:

  //gxw.km.gov.cn/c/2019-03-11/2938398.shtml

  13.可折叠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办理注册登记问题。

  只要是使用电驱动的两轮车辆都应当按照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规范,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因此对于代驾、快递等使用折叠电动自行车的,应当于2019年4月14日以前到我支队各大队办证点办理注册登记。

  14.办理过物联网号牌的三轮、四轮电动车问题。

  根据国家标准(GB7258-2017)的相关规定,三轮、四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应当办理机动车登记;对于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件的三轮或四轮电动车注册登记后,属于摩托车的,按照《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对摩托车的限制区域行驶。

  15.在4月15日前购买的“合标”电动自行车如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问题。

  目前,凡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并在我市公示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均可在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交警一至十大队办公区内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点进行办理。

  重要提示

  自2019年4月15日起,昆明交警将严格执行“新国标”。届时,新购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国标”方能办理注册登记;未办理注册登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对相关违法行为行为,昆明交警将严格查处:

  1.驾驶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对于在4月15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现场按照《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及《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一律扣车。

  2.驾驶新购买且不在我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对于在4月15日后购买的,按照未注册登记车辆上路行驶处500元罚款,违法一次查处一次。

  3.驾驶新购买并在我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但未注册登记的。

  车辆所有人应当在新购车一个月内的办理注册登记;超过一个月的,现场按照《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处50元罚款处罚。

  4.驾驶外省、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我市辖区道路行驶。

  现场按照《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处50元罚款处罚。

  5.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

  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扣留电动自行车。按照一般程序,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处500元罚款。

  如有其他问题

  市民可拨打下方电话: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非机动车管理所咨询服务电话:

  0871-63058413

  记得也转告一下

  身边需要办理登记的小伙伴哟!

责任编辑:邓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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