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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再调整27项行政许可事项 涉及户口迁移审批、风景名胜区准营证许可等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1日 11:34:21  来源: 云南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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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云南再调整27项行政许可事项 涉及户口迁移审批、风景名胜区准营证许可等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涉及户口迁移审批、文物商店销售文物售前审批、风景名胜区准营证许可等27项行政许可事项。值得注意的是,今后企业要冠以“云南”二字,可以到县级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了。

  依据相关规定,我省取消文物商店销售文物的售前审批。同时取消的还有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许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审批,所辖公路路产上设置电杆、变压器、棚屋、摊点、维修站、洗车台、加水站等设施审批;开办煤矿企业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

  《决定》还明确,住所地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申请冠以“云南”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核准权限下放至州(市)、县(市、区)企业登记机关。这也就意味着,审批权限划分调整后,省、州、县三级企业登记机关均可实施冠以“云南”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核准。

  此外,将“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审批”下放至州(市)宗教事务部门行使。“风景名胜区准营证许可”变更为“风景名胜区准营证核发”,“风景名胜区行政管理部门”变更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将省、州、县三级审批权限有关表述统一调整为“由风景名胜区的实际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准营证核发”。户口迁移审批调整为确认。

  我省要求,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进行变相审批;对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下放部门要与承接部门做好交接工作,确保下放事项落实到位;对调整为行政确认和备案的事项,实施部门不得再以行政许可方式实施,要加强业务信息化建设,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简化办理手续,方便群众、企业网上办理;对调整行使层级和审批权限的事项,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衔接工作,优化办事流程,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审批服务。

  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接下来,各地各部门要依据职责切实加强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要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及时对调整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进行动态调整和重新公布,积极推行“直接受理”“马上办”“最多跑一次”。(记者 宋金艳)

责任编辑:张潇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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