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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导 社会投入
鼓励优先发展社会公益 促进事业单位“瘦身”提速
2018-06-25 10:51:48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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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承担着提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共产品和公益服务的重要职责。关系到社会事业发展的合理布局,关系到公益事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关系到公益需求的有效满足。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这为破解政府机构编制难题提供了思路。编制管理可以确保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安排得到有效控制,并避免机构膨胀和人浮于事。但是,编制管理也导致人事安排的僵化和固化,难以适应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少数事业单位存在“忙闲不均”的现象,一些单位可以说是门可罗雀的“清水衙门”,而另一些单位则是炙手可热的“肥水衙门”。受制于刚性编制管理,还有许多部门存在想要的人进不了,不想要的人赶不走,迫于工作需要,不得不引入大量编外人员,但是同工不同酬和其他人事管理问题也成为困扰人们的难题。因此,如何使各类编制资源“动起来”,并加以灵活有效的统筹使用,是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此次报告特别指出编制资源的统筹使用思路,这就要求盘活既存人力资源并激活新增人力资源,从而可以实现政府编制管理的优化配置。

  政府购买

  为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教育领域、文化体育领域、医疗卫生和赡老养老领域已经势在必行,形成以政府办学、办养老为主体,社会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格局。

  一、在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组织架构的基础上,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为目标,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量,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的公益服务。

  (一)以教育办学为例说明,首先事业编制总量有限但编制需求不断增长的客观矛盾,给我们带来一定困难。其次,学校办学模式创新发展制度还不健全,编制结构和岗位设置不匹配等问题,给工作带来被动。

  建议:事业编制重点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职工补充的需要,高中阶段的教职工补充,探索以事业编制为基础多种途径的保障机制。在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结合发展的学校,积极发挥事业编制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同时充分发挥社会购买的补充作用。

  具体措施:

  1.是在中小学教育上,探索名校融合办学、领办办学、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办学模式的制度安排;

  2.是在学前教育上,探索通过财政而非编制支持的公办幼儿园模式,推进人员备案制管理;

  3.是结合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政策,探索制定不新设事业单位承担工作的事项目录或不再通过增加编制支持的事项目录。

  (二)在其他事业单位管理上,建议加快推进公立医院人员总量核定、人员控制数管理、员额管理等试点工作。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推进事业发展多元化,坚持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的核心理念,改革事业单位发展投入机制,在保证事业单位公益服务得到增强的同时,推动事业单位创新机制,精简高效运行,逐步从“养人”向“养事”转变。在政府对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公益事业不断加大财政投入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

  二、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可以缓解编制压力。坚持突出公共性、公益性与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相适应的原则,逐步加大医疗卫生、公共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民生项目工程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后勤服务及临时性工作社会化,增强事业单位发展动力,进一步提升公益服务水平。

  (一)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与机构编制管理衔接机制,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现由事业单位承担并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力量提供,降低政府举办事业单位的需求,减少编制供给和财政负担。

  (二)对部分职责弱化、编制结构不合理的事业单位进行人员编制调整,在严控编制总量的前提下,优化资源配置,实行部门、行业、系统内调剂,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等事业单位倾斜,将编制充实到涉及民生的基层医疗卫生、基础教育等领域,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社会投入

  近年来,在基础教育、养老服务、民办医疗等公益事业方面,社会力量不断参与进来。随着公共事业主体和投入不断趋于多元化,进一步丰富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同时,事业发展的编制需求也有下降的趋势,为事业单位挖掘潜力、“瘦身”提速打开了新的思路。

  一是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公益事业。转变靠政府大包大揽的观念和思路,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缓解事业单位增编压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直接举办公益事业,或通过公私合办、民办公助等形式与政府合作举办,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各类公益服务的不同需求。

  二是推行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坚决防止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积极开展“应社会申请开展购买”,实现“政府配餐”与“市场点餐”相结合。同时,推进简政放权,增强基层政府的购买力度,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约束确保事业单位“瘦身”提速。

  要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律的意识。在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基础上,做好机构编制保障服务工作。加大力度清理规范事业单位职能职责,确保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不偏离公益目标,履职到位。

  一是要增强事业编制管理的抗干扰能力。努力克服少数上级部门以文件形式、达标考核、资金审批、设备、项目等为理由,要求下级增设机构、增加编制,编制部门也就只能“围绕政府服务”,编制管理措施刚出台就要打“补丁”的现象发生。

  二是通过机构编制跟踪问效、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和事业单位法人绩效评估等现有手段,定期评估、考量事业单位的职责履行、业务开展、机构编制纪律执行等情况,将评估的结果应用作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督”、调整事业单位编制事项的重要依据。

  三是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原则,认真落实“一支笔”审批制度,从严、从紧管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将控编减编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畴,切实维护编制管理的严肃性。

  四是完善管理措施。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实现机构编制核定和实有情况的网上审核、统计、核查、动态监测,有效杜绝违规设立机构、超编进人、混用编制、挪用挤占编制、“吃空饷”等各类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五是在事业单位“减”与“强”上作文章。将职能弱化,职能小,职能散的事业单位进行撤并,将职能相近的事业单位进行综合设置,在减少事业单位的同时又充实和强化事业单位职能和履职能力。对职能弱化、任务不饱和的事业单位,大力核减编制。

责任编辑: 段琪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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