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生活频道
今后每月公积金 最高可缴4581元
2018-06-06 10:32:27   来源:云南网
分享至:

记者 张勇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2018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将进行调整,调整之后,缴存基数上限为19088元/月,缴存基数下限分别为:一类区为1570元/月,二类区为1400元/月。

月缴存基数不超平均工资3倍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精神及《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昆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工资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工资总额构成或者本市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确定)。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基数上限19088元/月

按照昆明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7年昆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6350元,月平均工资为6362.50元。因此,2018年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为19088元/月,凡月工资收入超过19088元的职工,按19088元的月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低于19088元的职工,按实际工资收入作为月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行政单位公务交通补贴不能列入月缴存基数计算。

缴存基数下限1400元/月

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社保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云南省社保部门提供的数据,2017年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为1570元/月,适用于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和安宁市、嵩明县;二类区为1400元/月,适用于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区。因此,2018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下限分别为:一类区为1570元/月,二类区为1400元/月。

最高比例仍然为12%

根据公告,2018年昆明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比例仍然为12%。此外,《公告》中进一步明确,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的执行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后,2018年本通知下发前,少缴的单位,可进行补缴。

算算账

每个月应缴多少公积金?

2018年昆明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比例为12%,同时结合今年5月份国家三部委发布的《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指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由此可以算出昆明市一类和二类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金额。

公式: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按元计算)+单位给予的同等金额补助

最高金额

19088元×12%×2=4581.12元

一类地区最低金额

1570元×5%×2=157元

二类地区最低金额

1400元X5%X2=140元

责任编辑: 字月璐
扫一扫,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