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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制度是否已到重新审视时?
2018-05-14 15:28:45   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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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 海

日前,有媒体报道,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昆明仅有116个业委会,不到小区数量的10%。业委会发展举步维艰的尴尬局面再一次随着媒体的报道进入人们的关注视野。

其实,业务会发展艰难这一现象并非昆明一家独有,上网稍作浏览即可发现,无论是北上广等一线城市,还是大量二三线城市,业务会的成立数字都难言理想,其总体平均水平也都大至维持在10%左右。值得注意的是,自1991年深圳万科天景花园成立中国第一家业委会开始,时间已经过去了27年!一项制度,在如此长的时间和如此广的地域内都难以推开,就不能不引起人们的疑问——业委会制度本身是否存在“硬伤”,这一制度是否已到了应该重新审视和重新设计的时候了呢?

从根本属性上来说,业委会是一个居民自治组织,需要成员的民主自治素质和组织的明确法律地位作为基础与保障,而目前在这两方面的发展状况与理想状态都还有一定差距。在更加具体的层面上,成立业委会收益的不确定性与运转成本的必然性也都让广大居民无法产生成立、维持业委会的长久积极性。长期的实践已经证明,这些问题,仅靠基层的小修小改无法产生根本性的变化,从基层民主、基层自治大处着眼,从顶层设计、立法层面着手,进行通盘考虑,统筹推进,才有望让业委会冲出长期在原点打转转的局面。

面对业委会这样一个数十年举步维艰的制度,社会各界应当好好思考:业委会到底该不该继续存在?如果在仔细研判后发现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就应当开始着手寻找切实可行的替代方案。从某种角度上说,这才是保障业主权益、增进社会和谐该有的态度。

责任编辑: 字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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