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生活频道
“重拳治旅” 成效突显
2018-04-04 11:40:48   来源:云南网
分享至:

记者 段建鑫 施颖

每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打假、维权、消费安全”等关键词都是各行业热议的话题,旅游行业同样如此。

回顾过去的一年,云南取消了全省所有旅游定点购物场所。同时,多部门积极联动,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涉旅案件251件,罚没金额798.76万元,旅游投诉大幅下降,游客满意度提升。

积极处理旅游投诉 游客满意度提升

回顾过去的一年,云南省坚决斩断旅游业灰色利益链条,取消了全省所有旅游定点购物场所,让旅游购物回归正常市场行为;严格禁止暗藏陷阱的不合理低价游,严厉打击强迫消费、欺诈消费、商业贿赂等行为,查处了一大批案件,震慑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针对游客反映较多、意见较大的旅游购物,云南取消了旅游购物企业等级评定,将旅游购物店纳入社会零售商品企业管理,收回全部166家旅游购物场所等级评定牌匾;严厉打击旅游行业商业贿赂,共查处旅游行业商业贿赂24起,刑拘了购物店向旅行社商业贿赂案的2名犯罪嫌疑人,宣判了一起“药托”案,涉案4人均被判处有期徙刑1年缓刑2年。

据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数据,2017年4月15日至2018年2月28日,云南省共受理旅游投诉720件,其中涉及购物退货的有257件;据全国旅游投诉平台相关数据,从2017年4月到2018年2月,云南旅游有效投诉同比下降76.8%。

与此同时,2017年云南接待海内外游客、旅游总收入分别增长32%、47%。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游客满意度在大幅度提高。经过一年努力,从总体上看,云南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效果是明显的,原来普遍存在、明目张胆的强制购物现象基本没有了,原来居高不下、此起彼伏的旅游投诉大幅下降了。

多部门联动 坚决清除行业“害人虫”

重拳治旅,我省形成了多部门联动的态势。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余繁表示,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将继续加大力度,完善健全旅游投诉处理机制,畅通投诉渠道,使游客投诉得到快捷、权威的处理;实行违法违规“一次死亡”,对违规购物店、旅行社、导游坚决取消经营资质和从业资格,坚决把旅游行业的“害人虫”清除出去;完善健全依法处置机制,对涉旅案件中的商业贿赂、强迫消费、欺诈消费等涉嫌犯罪的行为,实行“行转刑”,坚决追究涉事者的法律责任;大力引导建设购物“放心店”,通过建设货真价实、公平交易的购物街区、市场,打造一批让游客购得放心、购得舒心的购物店。

旅游业是综合性产业,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在整治工作中,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多部门积极联动,形成了旅游市场整治的强大合力。其中,省公安厅在全省设立31支旅游警察队伍,严厉打击旅游违法犯罪行为;法院设立143个旅游案件巡回审判机构,依法妥善快速处理涉旅纠纷,保障游客合法权益;省工商局建立和落实亮照经营、明码标价、进货检查验收、退换货、先行赔付等制度,严厉查处商业贿赂、虚假宣传、违法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消费欺诈、合同违法等行为。

记者从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22条”实施以来,2017年4月15日至12月31日,共查处涉旅案件203件,罚没金额574.17万元。针对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了案件查办力度。

2017年,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购物店、旅行社、景区景点等旅游市场主体4.93万户次,检查旅游合同6926份、旅游广告5773条,下达整改通知书503份,约谈企业1143户次。其中,保山、迪庆、丽江等地强化市场主体资格检查,督促指导腾冲和顺古镇、香格里拉独克宗古城、丽江古城、泸沽湖等景区3540户无照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规范了经营主体资格。同时,省工商局共检查旅行社、旅游购物企业网站1628个,发现涉嫌违法线索418条,并责成相关州市工商部门调查处理。

据统计,2017年,全省景区景点,旅行社,演出演艺,民俗体验,酒店、宾馆、客栈,珠宝、玉石、土特产购物店六大类涉旅经营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中,共有4362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947户被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督促指导2257个旅游商品市场、购物企业健全和落实亮照经营、明码标价、进货检查验收、退换货、先行赔付等制度。

此外,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2017年在旅游商品市场、购物企业、景区景点中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1246个,实行协商和解与行政调解相结合的消费纠纷处理机制。

 

责任编辑: 字月璐
扫一扫,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