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生活频道
昆明市不断放宽落户限制
2018-03-22 10:22:21   来源:昆明日报
分享至:

美编/王丽娜制图

毕业多年后,王先生终于在去年7月落户昆明翠湖北路社区集体户。对他来说,长期人户分离给工作和生活带来的诸多不便终于得以解决。“人户分离是多年来困扰我的问题,能得到解决,多亏了去年7月的落户新政策。”王先生说,他于2009年毕业于福建泉州华侨大学,毕业后户口只能由学校迁回富源老家。随后他在昆明找到工作,但因为他没有稳定住所,毕业时间较早,单位无集体户,不符合在昆明落户的条件,故户口一直在老家。新政策出台后,王先生实际居住地的翠湖派出所户籍民警第一时间通知王先生前往派出所办理落户相关事宜,在民警的帮助下,他的户口终于登记在翠湖北路社区集体户上。

一本薄薄的户口本,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2017年7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方案的通知》印发,昆明市启动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成为云南省实施“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试点城市。调整放宽主城4区落户限制、调整放宽呈贡区落户限制、全面放开昆明市主城4区及呈贡区以外的县(市)区城镇地区落户条件、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一个个实实在在的变化,不断释放着户籍改革红利。

根据新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具备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工资格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可申请将户口登记在实际居住社区的集体户口,先落户再择业。昆明市还放宽了对购房者落户限制,在昆明市主城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购买商品住宅者,可申请将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在该住所,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明的,可凭合法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材料办理落户。此外,在昆明主城四区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并在昆明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三年者,可申请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的常住户口登记在该住所或居住地社区集体户口。

据昆明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警官江建介绍,自户籍制度改革启动以来,昆明市从有利于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有利于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有利于集聚高素质人口和有利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出发,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在改革过程中,昆明市还在充分考虑财政、公共资源承载能力的前提下,从教育、就业、救助、养老、医疗、住房保障等9个方面提出了配套政策,全力保障新进城人口融入城镇生活,解决落户的后顾之忧。为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今年以来,昆明市公安局大力推进户籍窗口建设,制定出台了户籍窗口建设标准化指引,进一步规范基础建设、办事流程和内部管理,实现全市户籍业务标准、流程、表格和文字表述的“四统一”,大力推广网上审批、预约办理、延时办公、短信提醒等创新举措,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增强群众获得感。

记者张章报道

 

责任编辑: 字月璐
扫一扫,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