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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不迁户口房屋交易告吹 中介扣买家3000元
2018-03-21 10:01:21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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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勇

卖房、买房,一旦成交,收取中介费用合情合理。但房子没成交,中介却扣了买方3000元费用,这是怎么回事?3月19日,五华区市场监管局大观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就调解了这样一起购房纠纷。

3月3日,张女士和昆明富龙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居间合同,想购买位于人民西路的一套房子,面积为48.78平方米,合同价60万元。在交了3万元定金后得知房东不愿立即迁户,这让张女士打起了退堂鼓。

“我买这套房子就是为了给孩子读春城小学,但房东不迁户口,我还买了干嘛?”3月13日,张女士按照中介拟定的格式、内容抄写了一份说明:“因张女士原因,同意房东将人民西路的房屋于4月20日前转卖他人,且不追究房东的任何违约责任。”这份说明房东未签字,但中介事后告诉张女士,要从她交的押金里扣除3000元违约金。张女士认为,并非是她不想买房子,而是房东不迁户造成无法交易,所以根本不应该扣这3000元。

在大观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到场的中介负责人表示,签订合同就表示张女士对房子的状况、价格等都认可,按合同约定到了过户时间,不买不卖就违约,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违约金。该起交易中,中介已为双方提供了合同、带看房、谈价等服务,必须收取费用,否则劳动成果得不到体现。中介服务费本是1万元,收3000元已很实在。

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在调解时认为,张女士是否违约有待界定,中介方所出示的单据是否可作为违约证据也无法立即判断。但即使张女士违约,违约金也不该给中介,应当由房东收取。当天并未调解成功,将于下周继续调解。

提醒

明确户口迁出时间和违约责任

2009年,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进一步完善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补充意见的通知》,当中明确二手房在上市交易时,原房屋所有权人及家属的户籍关系迁出后方可进行产权变更。提醒购房者在购房之前应多加注意以下3点。

1.户籍核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一定要事先了解清楚所交易房屋的户口情况,如有必要,应要求房主本人带上房产证及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的公安机关(通常为户籍所在地的管辖派出所)户籍科查询。

2.明确户口迁出时间和违约责任。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户口迁移的时限及违约责任,提高卖房人的违约成本,以此敦促卖房人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一旦出现卖房人延期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情况,买房人起诉索赔也有依据,而不必另行寻找损失证明。

3.户口迁不出则解约。对于以迁入户口作为主要购房目的的买房人,可以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约定“若出售方因特殊原因导致最终不能将户口迁出的,则买方享有单方解除权,且买方已支付的购房款卖方应予全额退还”,以此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责任编辑: 字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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