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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所有建筑工地将纳入网格化管理
2018-03-09 10:25:53   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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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吴劲松报道

日前,昆明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提出新的管理办法及措施。《通知》要求,确保3月底前所有建筑工地均纳入网格化管理并且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达到要求。

明确各部门各方主体责任

《通知》提出,市政府将成立昆明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单位的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新规明确了各部门、各方主体责任,辖区政府(管委会)行政主要领导是辖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建设、施工、监理、勘察等参建主体也都明确了职责。对于拆临拆违工地、城市三旧改造拆除工地、已收储土地、闲置用地、“五采”区等其他场地(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责任,也明确由辖区政府(管委会)、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土地储备部门分别承担监管职责。

要求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机制。各级细化网格包保监管责任人必须逐日开展监督巡查,重点检查工地苫盖、洒水喷淋降尘、使用“三池一设备”、各参建主体工作台账等内容,督促各参建主体按《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细化规定》,严格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及时处罚、处理,执法事项属于上级部门或其他部门的,应该及时上报或移交;对于应该停工整改的工地,必须坚决停工,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施工或虚假停工。

《通知》要求每个建筑工地入口处显著位置设置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工地基本情况;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辖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街道领导、相关管理部门领导、工地包保监督责任人及建设、施工、监理、渣土运输等其他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举报投诉电话等。

所有建筑工地纳入网格化管理

《通知》还明确了时间任务及要求。3月10日前,各辖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全部建筑工地严格按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细化规定》开展全面巡查、检查。发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到位的,立即督促限时整改,力争3月15日前,各建筑工地按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细化规定》要求落实到位。

从3月15日起,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单位,对照上报的辖区初步排查建筑工地名单,对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空港经济区所有建筑工地开展为期一周的全覆盖巡查,查缺补漏、确保网格完善,督促整改、攻坚克难,确保3月底前所有建筑工地均纳入网格并且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达到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仍有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除对项目参建主体进行处罚、处理外,将对管理责任未落实的辖区政府(管委会)部门及网格包保责任人进行追责,情节严重的,向市政府提出问责建议。

督查组将量化评分

据了解,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自今年2月11日以来由市住建局牵头,各区具体负责落实,完成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的全面排查,确保所有裸露土体100%进行覆盖,并定期开展洒水降尘工作。

截至昨日,市住建局分4次召开了有46家房地产企业、14家市级平台公司、37家施工和监理企业和全市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参加的扬尘治理工作会议,提出扬尘防治主体责任要求,告知违法违规处罚和处理措施,提出工地扬尘防治技术标准要求,并与参会单位签订工地扬尘防治承诺书。

目前,主城区及晋宁、空港经济区住建部门对辖区内676个工地进行网格化管理,明确了扬尘污染包保责任人,建立网格化管理模式,开展网格化巡查等相关工作。后续市级9个督查组将对照相关表格检查,对未形成网格化全覆盖监管、网格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到位的,进行量化评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通报批评,上报政府建议问责。

市住建局负责人表示,将对扬尘治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工地从严处理,曝光一批违法企业,确保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取得实效,打好昆明“蓝天保卫战”。

 

责任编辑: 字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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