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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说“不”的权利不该这么难
2018-01-02 11:03:08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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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员刘孙恒

业主之所以聘请物管,是为了让小区规范化、秩序化,是为了让生活更美好,而不是花钱找罪受,找个物管来天天恶心自己。

“尊敬的蓝苑静园业主:2018年1月1日是一个值得庆贺的日子,不仅迎来新年,还迎来了全新的物业服务公司,11点半正式入驻蓝苑静园……业主委员会宣。”昨日上午,昆明经开区蓝苑静园小区业主群传出如此消息。记者下午1点多赶到小区时,刚好遇到10多位业主在物管办公室宣誓业主权利,要求老物管离场。

事实上,蓝苑静园小区业主和物管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由来已久,虽然老物管入驻只有6年多的时间,但其中的问题却是多多。小区的绿化不管不顾,业主交了电费却说没交,小区接二连三地发生偷盗事件、安保形同虚设,49万余元的公共维修基金花得不明不白,诸如此类,按业主的话来说,物管只收钱、不服务。在市场经济语境下,真不知道这样的物业公司为何还有生存空间。毕竟,业主之所以聘请物管,是为了让小区规范化、秩序化,是为了让生活更美好,而不是花钱找罪受,找个物管来天天恶心自己。

所以按理来说,就像不满意家里请的保姆,随时可以解雇一样,当物管的服务不能尽如人意的时候,业主理应也能随时替换。既如此,何以蓝苑静园小区业主和物管之间一直纠缠不清、互相伤害呢?须知,法律也是明文规定,《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也有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的相似规定。

业主说“不”的权利不该这么难。当大多数业主不满意物管提供的服务,完全有权利更换物管,然后按照法定程序,另外选择一家能够提供更好服务的物管。记得蓝苑静园小区业主和物管矛盾解决的一个重要步骤是业委会的成立,或许,问题的关键在于,每个业主除了关心自家的一亩三分地,同时也要关心公共利益,形成“共同体”,统一、规范地表达自己的诉求,主张自己的权利,真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真正实现社区自治。

当然,也有必要重申的是,物管和业主,本是“水与鱼”的关系,也是利益共同体。物管需要明白,自己是业主雇佣来的,所有的管理是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方便业主的生活;业主也要体谅物管的不容易,客观、理性地看待其中的矛盾和问题,彼此劲往一处使,才能构建一个和谐有序的小区环境。

 

责任编辑: 字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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